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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借鉴挪威垃圾管理模式
2023年21期 发行日期:2023-11-01
作者:■ 陶朗集团 常新杰

  当前,垃圾管理方面存在日本模式(精细化垃圾分类)与挪威模式(简单分类 自动化分选 资源化)两种发展模式。陶朗循环经济研究院和科茂化学回收研究院经过研究分析,认为挪威模式更适宜中国国情,拥有在中国蓬勃发展的土壤和机会。

日本模式——精细化垃圾分类

  日本的精细化垃圾分类模式诞生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政策方向,投入了长期且巨大的社会成本,是长期发展逐步演变的结果,复制难度大、花费代价高、所需时间长,且回收利用率不高。从时间阶段、成本收益、目标结果等各方面考虑,日本模式不适用于中国国情。

  1.日本模式是长期发展逐步演变的结果,精细化程度举世仅有

  20世纪50到7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人口与经济增长带来垃圾体量大幅增长,垃圾管理问题严峻。

  1970年,日本政府颁布《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利用做出相关规定。由于引入了垃圾焚烧以逐步替代填埋,政府要求居民将家庭垃圾分为可燃和不可燃两大类:可燃垃圾被送去焚烧以供热和发电,不可燃垃圾则被送去填埋。

  90年代初,日本政府颁布《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旨在通过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推动废弃物资源化。这奠定了日本垃圾分类的基本大类,即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类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废弃物等。

  经过数十年发展,对于资源类垃圾,不仅有细致的小类划分,还有极致的分类投放要求。例如:玻璃瓶要清洗干净,有塑料瓶盖的话要拆掉分别投放;牛奶盒要清洗干净后剪开;塑料瓶瓶盖瓶身和标签要分离,瓶身要洗干净再压扁,然后分别投放。

  综合考虑垃圾分类大类及资源类垃圾细分小类,日本垃圾分类投放是十几种分类投放及单独收运的复杂体系,个别地区甚至高达51类细分。

  2.日本模式建立在特殊国情基础上,且需要投入长期巨大的社会成本

  日本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几十年长期不懈的公众宣传与教育,才能够将如此复杂的垃圾分类规则宣传到家喻户晓的地步,并监督实施。

  居民需按当地要求将每种细分垃圾单独装袋,并按规定时间放在指定地点,以便收运。居民要为此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消耗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另外,几乎每个细分小类都有配套的单独收集转运、资源化再生或者末端处置系统,这意味大量的物流与加工处理投入。

  这样的精细化分类及投放几乎只有日本能够做到,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日本人遵从性高;二是有大量家庭主妇可以在家完成细致的分类与分别装袋,并按时间表等候收运车辆到来。

  3.日本模式没有带来很高的垃圾回收利用率

  在极致的分类情况下,日本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只有20%左右。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日本垃圾管理体系过于依赖焚烧,厨余、餐厨等有机废弃物也被划分为“可燃垃圾”而被焚烧处理;二是过去几十年间日本建设了大量垃圾焚烧厂,形成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不仅得到了巨额政府补贴,也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政府,使焚烧处置成为优先路径,从而阻碍了分类后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

  日本曾自称其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率高达87%,远高于欧洲国家,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出其回收率仅为22%。产生巨大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日本将焚烧及类似技术称为“热回收”,当作再生的一部分,而欧美国家普遍对此不接受;二是日本本土废塑料再生量只占总量的一半,另一半出口到中国及东南亚国家。无论出口的废弃物是否得到回收,或者以什么形式回收,日本都将其100%归为再生利用。

挪威模式——简单分类 自动化分选 资源化

  相较于日本模式,“简单分类 自动化分选 资源化”的挪威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挪威模式与我国现行的垃圾管理模式在前端分类环节具有相似性,在收运、分选、再生环节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可复制性,能够在基本不增加民众负担和政府资源投入的情况下,大幅提升垃圾回收利用率。挪威模式已在欧洲多点开花,中国的客观条件适宜该模式的推广和发展。

  1.挪威模式起源于对垃圾统筹管理的探索,初期与欧洲其他国家差别不大

  挪威模式最早发起于首都奥斯陆附近的7个城市联盟。该联盟共同出资组建了roaf公司(romerike avfallsforedling iks)以统筹管理该地区的垃圾分类、分选及资源化,早期与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差别不大。

  过去,挪威垃圾分类与欧洲其他国家类似。截至2012年,大致遵循6分类投放体系(见图1),即可回收纸、塑料、有机垃圾、其他垃圾,以及一次性玻璃、金属;有机垃圾需用特制绿色垃圾袋盛放,塑料垃圾则用蓝色垃圾袋盛放,以便于后续的分选与资源化。

  此外,挪威是较早推行饮料包装物押金制的国家,居民消费后的塑料瓶、易拉罐及可重复罐装的啤酒瓶大多会被带到超市的自动退瓶机或其他指定回收点单独进行清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欧盟设定垃圾回收利用率目标后,挪威模式助力提前达成

  2008年欧盟颁布《废弃物管理框架指令》,设定“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在2025年达到55%,在2035年达到65%”的目标。

  roaf公司管理地区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自21世纪初达到40%左右后,再难以突破。为满足欧盟要求,roaf公司转变了垃圾管理模式。首先,在前端取消“塑料类”垃圾袋/桶,居民不再需要单独装袋投放塑料垃圾,而是将其与其他干垃圾混合投放;其次,投放后的生活垃圾被统一收运到混合垃圾分选厂;接下来,采用自动化分选线,从进料中细分出两类金属、多种塑料、两类纸等可回收物,分别打包出售给下游资源化企业。

  2014年,随着分选厂投产及“干垃圾混合收集与焚烧前分选+资源化”模式的应用(见图2),该地区提前达成“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5%”的目标。

  3.挪威模式在欧洲迅速普及,促使垃圾回收利用率大幅增长

  该模式成功运营后,在挪威、瑞典乃至欧洲多国得以复制推广,均取得明显的效果。在基本不额外增加民众负担和政府资源投入的情况下,垃圾回收利用率大幅提升。

  挪威西海岸地区垃圾管理企业ivar迅速复制该模式,并在分选中心基础上进一步投资了本地化塑料再生加工厂。项目投产两年后,该地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6.4%,可回收物回收率从28%提升至82%,提前达到现欧盟目标。此外,该项目有效避免了塑料废弃物的焚烧,每年减少3万多吨碳排放。荷兰avr垃圾管理公司等企业也迅速跟进,很快复制了该模式并取得成功。

  这些成功案例激发了欧洲其他地区政府与垃圾管理企业的兴趣,多地区开始投建焚烧前分选中心。对分选中心的投入也为市场带来显著的再生资源原料增量,从而激发了对资源化工厂的投资,形成良性循环(见图3)。

  近年来,欧洲塑料废弃物收集量持续增长,且越来越多进入到再生利用环节,填埋比例明显减少,焚烧比例目前维持稳定,今后也将逐步下降(见图4)。

挪威模式对我国垃圾管理的借鉴价值

  1.分类环节:与我国有相似性

  挪威模式的分类环节与我国当前生活垃圾四分类模式有一定相似性,皆为前端适度分类投放,这一点区别于日本的精细化分类。

  我国的生活垃圾四分类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挪威模式是可回收物 混合干垃圾+有机垃圾,可以看成是对“高值“可回收物(如可回收塑料、纸)和”低值“可回收物(如一次性玻璃)单独分类收集,分别进行有针对性地分选及资源化。

  2.收运、分选、再生环节:与我国不同,具有很高借鉴价值

  挪威模式的“干垃圾混合收运 自动化分选 资源化”对我国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过去,挪威的塑料垃圾与其他垃圾需分开两个垃圾桶投放,但错投无法避免,导致高值化回收难度大。合并两类垃圾桶后,对混合干垃圾进行集中分选,以塑料为代表的“可回收物”回收总量显著提升,且由于自动化分选出料纯度高,是资源回收市场的高品质原料,销售情况更好,更利于高值化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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