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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会声音看3·15农药打假
2024年6期 发行日期:2024-03-18
作者:■ 韩永奇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农资打假的声音不少,为“三农”保驾护航成为两会的热点之一。“作为基层代表,我最关注的是‘三农’领域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打假问题。”202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油菜种植大户沈昌健持续为“三农”发声。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杨恒俊拟向大会建议,加大“打假护农”力度,治理网上假农资问题。当前,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市场不规范因素影响,假劣农资在一些地方仍然占有市场,线上线下销售、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如江苏省宝应县的网售农药以百草枯冒充敌草快(2023年4月被查处);还有同一种原料包装出30多种农药产品出售的现象,如河南省淮阳龚家兄弟制售伪劣农资总计7000余万元等等案件触目惊心。假农药之多,生产销售之乱,可想而知。当前,繁忙的春耕生产已经开始,对农药的需求在逐渐增加。三月农药市场开始转暖的同时,假冒伪劣农药也在抬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有关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出现上升趋势。农民群众普遍反映,农资市场假劣产品太多,让人防不胜防,农资市场假劣产品何时才能销声匿迹?

假劣农资坑农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农药是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上造假、售假违法行为的首选目标。年年3·15都在打假,同时“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这一基本常识相信制假售假者都明白,但为何假劣农资还屡屡出现呢?假劣农资坑农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是农资造假屡禁不止的内因。假劣农资生产工艺简单,造假成本低廉。由于这些假劣农资的造假成本和风险低,而利润高,打假行动过后又卷土重来。此外,假劣农资欺诈农民还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动向,加大了农资打假的难度。近几年,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市场不规范因素的影响,一些“合法”单位违法制售农药问题严重。甚至一些农业科研院所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审批的药肥。以上种种造假行为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使农民利益受到严重侵犯。

  二是科普不到位,使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一些监管、农资等相关部门没有尽到各自的职责,而绝大部分农民严重缺乏识假辨假的知识和能力,在售假者夸大其词的宣传下,农民偏听偏信,购买时又没有索要购买凭证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致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目前农资市场假劣产品太多,特别是农药鱼龙混杂、花样百出,让农民防不胜防,屡屡受骗。每到病虫害防治期间,不少不法农资经销者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印制农资广告,或张贴在乡村,或送到农户家中。这类广告有的打着“科技下乡”“扶贫支农”的旗号,有的则称采用了“某国技术”,还有的冒用农技站或农科院的名义。对这类夸大、虚假宣传,农民一般难以识别,容易上当受骗。

  三是法律亟待健全,经营主体混乱,为制假售假搭建了一个桥梁。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尤其是线上销售,对农资经营者的资格要求相对宽松,而且这些化学品是直接面对农村、农民,是农资的销售终端。但是部分经营者对农资的基本常识知之甚少,缺乏基本的农业科技知识,无法分辨真假农资,无法向农民提供应有的服务。经营主体的混乱使农民的选择也混乱了,制假售假者得以乘虚而入。

  四是“源头打假”不力,“终端打假”难,这助长了制假售假者造假之风。农资打假主要靠市场监督部门、农业部门等,这些部门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行使着明确的监管职能,但在实际操作中,职能重叠、监管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于农资销售终端,由于遍布农村,点多面广,加上地方各农资执法部门经费缺乏、检测设备落后,假冒产品信息不足,职能重叠,多头执法,致使“终端打假”存在空白点。

  总之,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不规范,规模小,条件差,技术水平落后,使假劣农资不断流入市场。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发展,出现了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和智能性等新特点,增加了打假的难度。农资打假机制有待健全,政府部门越位、错位,以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等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农资打假需做好四方面工作

  那么,如何将两会代表的声音落到实处、开展好3·15、让假劣农资在市场销声匿迹?笔者认为,要以3·15为契机,抓住关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加大产业政策执行与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无证生产农药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的监控,通过开展农资质量监测,使有关部门对农资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监管更有效;曝光不合格农资商品,促使农资经营单位管理机制得到完善,农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农业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培训,推介放心农资,公布农资打假情况,讲解国家关于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搞好农资信息服务,让我们对进货做到心中有数”。强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农资能力,发布消费警示,增长广大农民对于化农药等农资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识别农资真伪、质量高低的水平。要大力争取网络、手机、电视、广播、报刊等支持,加大科普知识线上线下的宣传力度,推广农药等基础知识,大力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和使用常识,提高广大农民的识假能力。同时,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宜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进一步健全农资打假机制。农资市场打假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对这项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主要加强六项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台帐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建立和完善奖励制度。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扩大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率,以此净化城乡农资市场。

  四是进一步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管理,采取综合执法和系统执法,避免政府部门越位、错位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以及个别地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此外,要狠抓农资市场的流通环节。但要从根本上扭转农资市场的混乱秩序,关键是要营造一个维护农民群众权益的制度环境。为此,要从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入手,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门槛,强化监管。有关方面还应积极探索建立农资产品赔偿机制,如采取商业保险、设立先行赔付准备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解除农民使用农资产品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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