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
体系表中主要新污染物指标对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涵盖了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我国当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所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同时也包含了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未来将根据国际公约和管控清单更新情况进行指标增减。
因目前新污染物自动和便携监测仪器尚未发展成熟,暂不考虑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类标准,因此,标准类型主要有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三类。体系表所列标准项目与已有现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保持衔接,互为补充,不重复、不矛盾。技术规范类标准项目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指南、高分辨质谱筛查技术指南等。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其中,对于水溶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水和废水监测介质,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标准样品主要配套分析方法标准。